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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分期一年多没还,啦黑名单了,如何解除

债权债务 2022-10-09 08: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分期手机逾期,被拉黑的时间是人民法院将当事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如果当事人被申请执行,符合有能力履行却不履行等条件的,法院可以将其纳入黑名单。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 征信黑名单在五年后会解除。由于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是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的五年内;所以如果超过五年的,征信机构会予以删除。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第十七条
    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
    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第十八条
    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
    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
    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 分期手机逾期未还款,被拉黑的时间是人民法院将当事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如果当事人被申请执行,符合有能力履行却不履行等条件的,法院可以将其纳入黑名单。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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