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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喝多后没收孩子手机拒不归还,是否违法?还是说要没收一段时间以后才算违法

损害赔偿 2022-10-09 0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消费权利属于民事行为能力,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有自主消费的权利。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在未成年消费涉及到法律关系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需要有监护人的追认。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教育机构有管理和教育学生的权利,如果学生沉迷于手机,影响学习,老师没收学生手机并事后返还的,是合理合规的。但若构成非法侵夺占有学生财物的,则是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行为,学校没有这种权利,行政机关才有没收和暂扣的权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 送给七岁小孩一个手机,能随时要回来。七岁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理,其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即使是纯获利益行为,也是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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