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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0年4月14号上岗入职,签订试用期合同三个月,承诺每月10号至20号发工资,但是6月份工资,应该于2020年7月20号发放,至今7月29号未发。且老板以推脱没钱为由。且三个月试用期合同于2020年7月13号已经到期,未续合同,承诺有五险,上岗经咨询就没有交五险这回事。在某企业查询平台查询到公司法人和合伙人已经于6月30号申请公司简易注销。中间45天为观察期,害怕老板跑路。且我们的老板只是一个管理者,法人及合伙人至今未露面。这种情况下怎么要会工资?

工商事务 2022-10-09 09: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间是有工资的,如果不发放工资是不合法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也要发工资。未发工资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向劳动局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并给予劳动者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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