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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男方承租的公房正在动迁中,因协议离婚不成,女方准备起诉离婚。现在动迁刚开始,尚未进入评估签约阶段,请问起诉离婚应该现在就提出还是等到签约之后?

离婚 2022-10-09 1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起诉的方式:一般情况系,当事人需携带起诉讼所需要的证据等材料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人民法院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需要六个月的时间,判决生效之后才能离;若是有特殊情况导致延长了的,就可能会超过六个月;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诉讼离婚的情形有: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去法院起诉离婚要准备好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及副本到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住所地或者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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