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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一间,双方约定租赁期为一年,并双方约定在春节前、后2个月期间,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租房合约,其他时间需双方共同同意时才可以解除合约,现乙方在春节前一个月时口头提出因无力承担房租为理由,提出解除合约,甲方现扣除乙方押金作为违约,现乙方到法院起诉甲方,要求退还房屋押金,要求合理

房产纠纷 2022-10-09 15: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赁合同中这些情形不算违约: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租房口头协议有效。租赁当事人可以按照口头约定履行租赁关系,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解除租赁关系时应当退还房屋和剩余钱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依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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