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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我因生病,被签定为二级残疾,妻子主动提出离婚,孩子跟随我,离婚协议上妻子每月支付孩子300元的抚养费,已经离婚5年了,从未支付过一分抚养费,也重为给孩子打过电话,也从未来看过孩子,我有权要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吗?孩子有权不认这样的母亲吗?

离婚 2022-10-09 19: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要给离婚儿女抚养费,因为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在通常情况下是要给离婚儿女抚养费的。抚养费是法律规定的父母义务,是必须要履行的。法律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离婚后,原则上女方是2周岁以下的孩子的抚养权人,男方支付抚养费。但如果女方有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重大疾病或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等状况,可能判归男方抚养,由女方支付抚养费。
    2周岁以上的孩子,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判定抚养权。8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判决归谁抚养时会征求孩子的意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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