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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挂牌地产公司借了10000元到手8000,签了个还款协议上面本息一年18000,请问这个受法律保护吗?

债权债务 2022-10-10 05: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协议是债权债务关系,投资协议是股权关系;在公司清算或破产后剩余财产分配不同,借款优先于投资;借款协议以收取利息为未来回报,原则上来讲本金自身不会升值;股权协议以股利和股权升值为未来回报(前提是公司盈利),因此也存在亏损贬值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未作约定的债务利息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的约定不明确的,则视为没有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 个人之间借钱利息的利率超过了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就不受法律保护,超过的部分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所以借款的当事人之间约定借款利息应当注意法律的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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