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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12年跟老公结婚,我们是半路夫妻,2015年离婚,离婚后我买了房,2016年他要求来装修入住,两人还是过不好,他以自己来装修的理由住新房四年多,如今我把房子卖了,请我我要归还他装修款吗?

离婚 2022-10-10 09: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方对离婚时房屋装修费没有特别约定,且装修的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房屋的,一般不能要回来;但夫妻双方婚内的财产协议对装修钱进行了约定,或者一方用自己的婚前财产装修的,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 男方买房女方装修,没有特别约定的,房子属于男方所有,同时,男方需要返还对房子的装修费用。如果妻子和其家人用婚前个人的财产对房屋进行的装修,是以双方结婚后长期使用该房屋为目的的,妻子及其家人对该房屋的装修是一种添附行为,已实际占有了出资装修部分的所有权,丈夫对装修费用适当返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装修钱不一定能要回来,离婚时房屋装修费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且装修的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房屋的,不能要回来;如果夫妻双方婚内有财产协议对装修钱进行了约定,或者是一方用自己的婚前财产装修的,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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