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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因和朋友和开一家小店,但两人相处不愉快而提前终止合伙合同,我单方退出,朋友自己继续经营,已按合同提前三个月告知对方,关于店内其资产,损耗,设备运输费,房屋押金及租房中介费该怎么结算呢?

公司企业 2022-10-10 16: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伙人退出的,钱按照合伙人协商或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进行结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第五十二条规定,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五十三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第五十二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单方终止合作合同应按下列方式赔偿:
    1、依法应按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果违约责任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则可以按照实际损失进行合理请求。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单方终止合作合同的赔偿方式: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违约责任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则可以按照实际损失进行合理请求。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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