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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恋爱时对方自愿给另一方买礼物,分手时要对方要求归还当时所买的礼物的钱,请问可以不归还吗

刑事辩护 2022-10-11 0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分手后一般是不需要返还的。对于恋爱期间基于自愿互相赠送的一般财产礼物等,属于赠与,在赠与物转移至受赠人手中后,所有权即发生转移,受赠方有权不返还该财物;但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彩礼等较大数额的财物,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分手的,一方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恋爱期间一方给对方的礼物,对方是有权不返还的恋爱期间一方基于自愿意思送给对方的礼物,应当视为赠与,赠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所有权即归对方所有,不可再撤销。但如恋爱期间基于结婚而给付的彩礼,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一方有权请求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恋爱期间的礼物原则上不需要退还,比如特殊节日送的礼物或者特殊数字表达爱意赠送的钱财等。但是如果是属于以结婚为前提赠送的房子、车子或者其他价值较大的礼物在分手时可以要求对方退还。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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