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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于19年借我1万元,经多次催讨至今未还,没有打欠条,但有转账记录和催讨记录,请问有什么办法吗?

债权债务 2022-10-11 13: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款只有转账记录,如果法院认为证据不充分的,不会支持当事人的主张,所以当事人可以搜集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至于是否能够胜诉,则主要看证据是否真实充分。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债务人借款不还,且没有借条作为还款凭证的,当事人应当收集转账记录等其他可以证明其借款事实的证据后再行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规定的起诉,必须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别人欠我钱但是没有欠条且没有任何证据的,当事人可以与欠款人协商,注意保留欠款人承认其欠款的证据,可以录音或者请第三人作证。然后当事人可以以收集的证据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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