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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两年,女方没有经济来源,网上借贷无力偿还,男方需要承担那

债权债务 2022-10-11 13: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方的个人借债女方不需要一起承担,如果双方是夫妻,则只有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一起偿还,夫妻共同债务要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进行网络贷款的,离婚后另一方要不要还,应按照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妻子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后,丈夫要承担偿还责任;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不需要偿还。
    法律依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进行网络贷款的,离婚后另一方要不要还,应当按照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妻子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后,丈夫要承担偿还责任;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不需要偿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男方个人借债,女方需要一起承担。前提是这是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此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是男方个人借债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不需要一起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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