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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2019年三月买的商品房没装修没入住,七月份的时候水管漏水给下层住户,下层住户找我赔偿我请问律师这是谁的责任?

房产纠纷 2022-10-11 15: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楼上造成漏水情况却不肯赔偿的应对方法如下: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法院作出判决后责任人还拒绝赔偿的,则受损业主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 新房漏水赔偿标准如下:
    1、首先应查明此漏水管道的管理职责归谁。公共设施应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约定应从约定,如无约定,专有部分由专有权人负责管理维护,对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职责归谁有争议的,一般由共有权人共同分担。防水层如果作为共有设施,因为属于隐蔽工程,一般认为楼上住户作为实际使用人应承担合理使用的行为义务,楼下作为受益人也有相应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体现在费用承担上。
    2、其次应查明漏水的原因,区分当事人的过错,从而确定责任主体。如果是人为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有故意或过错的,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3、开发商的责任:在保修期内,如果不是人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责任。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二条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四条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五条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 关于房屋漏水的赔偿问题,首先就是要找到侵权者,是开发商、住户还是物业,如果是住户的话,受损失一方可以与住户协商,看是否能就赔偿数额和对方达成一致意见,但是如果双方不能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话,受损失的一方要根据自身遭受的实际损失要求对方赔偿,包括为了维护房屋支出的材料费用、聘请专业人员修理的劳务费,以及自身为修复房屋造成的其他的损失。如果是基于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未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或者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可以按照实际的损失,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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