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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3月份和其他公司签了试用期一个月的劳动合同,然后在试用期内受伤了手骨折了,现在我不想去那个厂了?要让他们赔钱,但是我又想现在从新找份工作做,请问这样的合理吗?,这样做人家会不会不赔或则会犯法呢

劳动纠纷 2022-10-11 17: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到期后,若因用人单位不愿续签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关于试用期间未签劳动合同时受伤的问题,首先可以确定的是,即使未签劳动合同,与企业也已建立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从试用之日起就是单位的职工,在试用期内,与正式职工只存在劳动报酬和劳动合同解除等方面的差异,其他的权利都是一样的,同样享受工伤待遇。能否构成工伤,要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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