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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和前夫17年离婚了,两子一女跟随我生活,当时大儿子14岁女儿10岁,小儿子3岁,签定的离婚协议是孩子全部跟我,他不付抚养费,因为当时想尽快离婚,孩子一直跟随我生活,又舍不得,所以签了。现在还能让孩子问他要抚养费吗?有一次问了,他说不会给抚养费,我带不了就给一两个他带,大的不肯跟他,小的我又舍不得给他带,能有什么办法要到抚养费吗?

离婚 2022-10-11 1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对方不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离婚时负担子女的抚养费的方式: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负担抚养费。如果双方无法就抚养费的支付方式达成协商的,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 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一方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但是双方的约定不妨碍子女在之后提起抚养费诉讼。也就是说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在离婚之后以孩子的名义继续索要抚养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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