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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强行拆自己的房子,算触犯了什么法律

损害赔偿 2022-10-12 0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房屋拆迁中,如果没有履行法定程序,便强拆房屋,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款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 强拆房屋违反了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第十七条规定、《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 强拆房屋违反了以下法律:《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三条以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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