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借条如果丢了,但是有照片或者复印件,还能胜诉嘛?

债权债务 2022-10-12 0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条原件丢了,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但是还需要其他证据进行补充,在民事诉讼中,对于当事人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由其自己提供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定程序,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借条可以作为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之一,但并不是有借条就一定能够胜诉的,还需要有其他的相关证据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且当事人提供给法院的证据需哟啊是完整的证据链,这样能加大胜诉的概率。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借条丢失了可以与对方协商重新补写再由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如果对方不愿意并以此为理由拒绝履行义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集其他可以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款关系的证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玉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