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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4s店订车签的合同内容(车价、优惠内容等),我有没有权力把合同内容告知他人?

合同纠纷 2022-10-12 13: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的内容包括:合同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一个普通的合同,如果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合同标的不为法律禁止或者限制,合同内容是双方或者几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合同自愿。那么,不需要履行特别的手续,合同即为有效.一般签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合同双方的身份证明信息,最好将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内容。第二,确定双方合同的性质,比如说买卖合同,还是赠与合同。第三,标的物的种类,数量,以及给付的方式。第四,涉及给付金钱的需要约定金钱的给付时间,数额,方式。第五,违约责任的承担。具体按照合同性质确定以上条款,如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买卖合同能够口头订立,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不得采用口头的除外。当事人可以通过收集合同订立过程中和履行过程中的文书、资料、来往函件等证据材料,证明双方合同关系的存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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