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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天加班到11点,第二天早上8点上班,中午连班,下午半个小时吃饭时间,晚上继续加班到11点以上,可以起诉这个工厂吗

劳动纠纷 2022-10-12 14: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强迫加班的法律责任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并且需要依法支付加班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 厂里加班多,员工可以找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或者去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工厂合理的调整其加班时间。经工厂与员工、工会协商一致的,一般每天安排的加班不得超过一小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员工加班时间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认定是:加班出于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非劳动者自愿加班;属于在劳动者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外安排的工作;劳动者已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工作任务。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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