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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的行政罚款处罚书后,如果行政复议。不成功,会加收罚款吗

行政诉讼 2022-10-12 1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如果拒绝缴纳罚款,且对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当事人要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行政处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若对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 需要结合具体的处罚内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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