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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交通事故案已经强制执行三年了,法院还是没有任何结果,我该怎么办?谢谢

案件执行 2022-10-12 2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强制执行后对方无钱赔偿后,应中止执行,待对方有财产可执行了再申请恢复执行。如果肇事者丧失劳动能力无力偿还的,只能由法院判决终止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交通事故申请执行的时间为人民法院作出交通事故案件裁决或判决之后,交通事故双方在受到裁判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均没有上诉,且被告人拒不履行的情况下,原告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交通事故全责拒不赔偿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执行员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且肇事者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需要强制执行的,当事人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六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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