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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了十二万利息,513天未还货款,利息三万四千合法吗?

债权债务 2022-10-13 08: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利息属于债权主张的范围之一。《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债务的利息的主张:

    1、双方约定利息时,债务人未支付,依照约定的利息支付;

    2、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时,,出借人主张期内利息,法院不会支持,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的除外;

    3、双方对于利息约定不明时,法院会结合借款合同内容,并根据当地或当时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利息可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没有约定利息或遇到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部分的利息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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