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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男方在外借款,要求我签字,名义上是做生意要资金周转,其实是打牌赌博还高利贷,一年前离婚了,离婚协议上写的债务归男方,现在债方要起诉我

离婚 2022-10-13 08: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即使是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如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的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的,那么未欠债的一方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需要特别提示的是,离婚时,一方起诉要求另一方承担共同债务时,若另一方不认可,法院一般的观点是因该债务与案外人有利害关系,须案外人参与后才能查明事实,应由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主张,一方可以待债权人主张债务时一并处理,故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处理。
    法律依据:
  • 夫妻一方对外借款赌博,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所负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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