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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赠予写在离婚协议上面,如果赠予的房产暂时不过户赠予还有效吗

合同纠纷 2022-10-13 16: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在离婚后依法签订的财产赠予协议是有效的。若满足意思表示真实、以书面形式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即可认定有效。若不满足前述条件之一的,一般认定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 婚前协议赠与房产约定一般是有效的。但若双方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则无效。且该赠与行为自双方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才生效,若未办理公证的,物权不发生变动,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的财产可能是约定的时间生效,动产在交付时生效,不动产在登记时生效。财产赠与需要签订赠与合同;然后,如果是动产赠与,以交付作为生效要件;如果是不动产赠予,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登记手续才可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在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前,赠予人可行使撤销权使赠予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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