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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装卸货的时候需要临时喊几个小工,按天结算,如果签一份免责的协议,那在干活过程中出了意外,如摔伤,残疾,或身故,还有我公司的责任吗

工伤赔偿 2022-10-14 10: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乙公司对卸货员受伤不担责。卸货员从事的卸货工作本身就是卸货员就职公司聘用和指派其从事的本职工作,卸货员与乙公司未形成临时雇佣关系,卸货员应当向自己所就职的公司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临时工工作期间,若因劳务受到损害的,要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如果雇主是个人,或者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组织,双方之间形成的是雇佣关系,由雇主应承担责任。如果装卸工只是临时安排工作的,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不能以劳动关系解决工伤纠纷,只能以侵权责任法中相关规定请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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