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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有4个子女,两儿两女,已病逝一儿一女,爷爷10多年前拆迁2套房子,已经各自过户给两个儿子,最近10多年爷爷由二儿子就是我的父亲赡养,如今父亲操劳过度病逝,爷爷应该由谁继续赡养?是不是应该由还在世的儿女赡养?一个大爷在外地,一个姑姑,都不想赡养该怎么办?如今爷爷一直在我家不走!姑姑说爷爷住我家到死受法律保护!

婚姻家庭 2022-10-14 14: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赡养关系的确定包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以及晚辈对长辈的赡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母亲改嫁后老了仍然由生子女进行赡养,父母子女的关系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并不会因父母离婚或再婚而改变。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代位继承人要尽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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