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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是我从外地发了一些货物在马路上卸货途中,因为货物比较多没有及时拿走。然后被车撞了,导致损毁严重。就是像这样的情况,我可以向对方索要赔偿吗?

工伤赔偿 2022-10-14 21: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运输过程中物品损害的索要赔偿,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此之外,如果托运人履行职责的,由运输人对货物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人被车撞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好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要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由买受人来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货物,出卖人按照约定将货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货物损坏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六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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