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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四人合伙做生意,其中一人把门店的东西全部拿走了不经过其他三个合伙人的同意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22-10-15 06: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一、享有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的权利;
    二、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三、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四、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五、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是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可以写协议规避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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