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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的是不公开审理吗?受害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也不可以吗?

刑事辩护 2022-10-15 12: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时需要遵循以下这些原则:
    一、从宽处理的原则。未成年人的自我认识等较成年人要弱,对其犯罪行为可能存在认知错误,应予以从宽处理。
    二、不适用死刑的原则。未成年人犯罪时岁数较小,仍有大好年华,不应因一时错误就判死刑。
    三、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未成年人犯罪时仍处于接受教育的阶段,对犯罪事实行为认识不足,应对其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
    四、不公开审理的原则。未成年人犯罪时岁数较小,心理承受能力弱,不公开审理有利于保护其身心健康。法律依据:
  • 对未成年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法律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人民法院不应公开审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第二百七十七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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