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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概5月我和我两个姐妹被骗去贷了手机??我们合同手机什么都没得到之前还了一个哪一个我都还了差不多10000后来想不通后面的就没有还但是现在到今日都已经过了3年了?也是经常打电话来催还而且利息还很高像这样我们是否可以停止还了?打电话骚扰?利息也高?如果上了法庭能不能要求只还本金

债权债务 2022-10-15 15: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被债务缠身的解决方法是与债权人协商进行延期还贷或者分期还贷,并且可以检查债务所约定的借款利息最高是否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如果超过的部分属于无效的违法利息,可以不用偿还。不能采取以贷养贷的方式偿还债务,可以先向亲戚朋友求助,同时努力工作开源节流拒绝冲动消费进行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 债务人暂时没有偿还能力可以先与平台进行协商,进行延期还贷或者分期还贷,并且可以检查借款利息最高是否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的部分属于无效的违法利息,可以不用偿还。债务人应当努力工作筹钱进行还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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