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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提前10天接到商场通知公司撤柜的消息,公司一直不跟我们谈,撤柜以后我们一直联系她,她们才谈的,第一他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我们撤柜,也没有书面涵件告知,这属于违反劳动法吗?第二我的职位是大店长,带店拿3家店的提成,她不跟我谈说撤不撤柜跟我没有关系,安排我顺便那家店都行,这个合理吗?如果我跟她谈薪资待遇签写补充协议可以吗?我可以选择不干吗?有相应的补偿吗?我在这个品牌干了10年了,最近几月才开始给我们交公积金,这个合法吗?我们有权让她把所有的补齐吗?谢谢

劳动纠纷 2022-10-15 16: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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