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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钱签了借款合同,没有按时每月还款,要怎么处理

债权债务 2022-10-16 11: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借款人不按期还款,出借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方法处理,贷款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尽快还款,并可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如果借款人拒不还款的,贷款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并可在胜诉后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 债务人不按时归还借款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申请仲裁或直接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则应当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等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借款合同到期后未还款的,应先找债务人沟通,旁敲侧击提醒其还钱;如果经协商之后其仍然不还钱的,可以请公安其还钱;调解之后仍拒绝还钱的,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债权权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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