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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协商离婚至今孩子的抚养权是归我的,因为男方一直在外地工作,后因欠高利贷3年没有回过家,我们都不知道他到底欠钱干了什么,因为无法忍受讨债的骚扰严重影响了我和我的家人的生活叫他回来协商离婚,离婚协议书上写的很清楚赔偿我的损失6万元整,孩子的抚养费每个月2000元,到现在快两年的时间一分抚养费都没有给过,但是因为我父母身体原因,之间孩子一直住在奶奶家,奶奶和我共同抚养孩子,请问如果孩子一直住在男方家,爷爷奶奶有抚养,男方就不需要按照离婚协议给予抚养费了吗?我的补偿款也没有给我,我现在要怎么争取自己和孩子的利益。

离婚 2022-10-16 18: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可以约定子女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担。离婚时,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男方的抚养能力如果明显下降导致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基本教育生活的,不予准许。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可以约定子女抚养费由一方全部负担。离婚时,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下降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离婚双方共同抚养孩子可行,夫妻双方协议约定共同抚养子女,但是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而且要由双方协商确定,共同抚养的方式和时间等由当事人双方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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