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洒水车在路边停,老人在路边走,突然洒水车在没有任何提提示下开水,导致老人摔伤,责任由谁来付

损害赔偿 2022-10-16 20: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停车路边划分有停车位,当事人合法停车而电动车撞上的,是电动车骑车人的责任;路边没有划分停车位,属于紧急停车,且在车后方设置有警示标志的,骑车人撞上,也是骑车人的责任。但最好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来确定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开车撞到老人的,造成老人人身损害的,肇事者应当赔偿老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其他费用。若是造成老人残疾的,出来赔偿上述费用以外,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的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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