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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签写的离婚协议能反悔吗

离婚 2022-10-17 05: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可以对离婚协议表示后悔,但是要符合法定情形。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则不可以反悔。如果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则随时可以反悔。
    因为离婚协议是办理离婚登记之后才会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双方在离婚时签订了离婚协议,如果已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一般就不能反悔。但是,对财产分割等问题反悔的,符合被欺诈、胁迫等条件的,能反悔,重新请求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就不能反悔。但是,对财产分割等问题反悔的,符合条件的,是能反悔,能重新请求分割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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