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民间借贷纠纷,2012年我借给别人2.95万,2017年2月起诉至法院,当年3月28日开庭审理,法院判决2017年9月27日前还清所有欠款,2018年2月借款人还给我个人1万,其余欠款一直未还,现在到了2019年7月了,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欠条也是存在法院档案里的,我这个钱该怎么要,还能申请强制执行吗?

债权债务 2022-10-17 15: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为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被起诉的,首先应当积极应诉,尽快偿还借款,如果暂时无力偿还的,则可以与出借人协商分期偿还或者延期偿还,否则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依然不偿还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民间借贷产生纠纷,在法院判决后借款人还是不还的,出借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规定,如果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义务人依然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民间借贷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三到六个月内审结,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属于民间借贷申请强制执行后仍然不能偿还债务的,那么债权人如果在任何时候再发现债务人有财产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