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认识的一个朋友,让我跟他介绍人刷单,我介绍了还给了我好处费,但我的那个朋友用我的支付宝账号联系其他人刷单,并且到时刷单人员买的东西,要再发给我那个朋友但收货号码也是我的,我还收到了取货码,取货码还给了我那个朋友,但是自始至终我都没有去取过货,我也没见过货。后来刷单的这些人被骗了,我也联系不到我那个朋友,如果立案侦查,找不到那个人,是不是这些需要我赔偿,我还得承担刑事责任,我算不算受害者呢?

刑事辩护 2022-10-17 19: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