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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自东向西行驶,我在中间车道正常行驶,有个公交车在第三车道,快车道,看见有人打招呼,右拐,阻碍我正常行驶,造成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我的车辆撞上栏杆,随后他开车就走了,他也没打转向灯

交通事故 2022-10-17 1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下列行为的,要为交通事故负全责:追尾碰撞前车、变更车道发生事故;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逆向行驶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非机动车直行撞上拐弯的机动车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视具体情况而定,但一般都是辅路让主路行驶,所以主路和辅路正常碰撞的情况下一般是辅路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于有辅路的车道,主路车辆享有优先通过权。因此当主路车辆右转进入辅路时,即使辅路车辆是直行状态,也万万不可抢行,一旦发生事故,辅路车辆将会承担全部责任。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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