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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大巴车行李丢了??行李里有贵重物品

交通事故 2022-10-18 0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丢失的,应当确认丢失货物的名称、数量、时间、价值等具体信息;应当确认货物丢失的原因;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确认责任。即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承运人证明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第三人造成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条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四十二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货物毁损、灭失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依照本章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旅客行李被盗后,承运人、货运人需承担赔偿责任。第一,涉及民事违约。依据《合同法》第228条、229条、303条及310条,承运人与旅客之间形成运输合同,货运人与旅客托运行李之间形成货物运输合同。
    承运人、货运人分别对旅客及其依据规定携带的行李、托运的行李承担安全承运义务。如果由于承运人或货运人原因造成了旅客的自带物品损毁灭失的,其应当负赔偿责任。第二,行李被盗可能触犯《刑法》第264条。
    依据本法第64条,在涉事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其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被损坏或者已经不存在的,应当折价退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九十六条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
    超过限量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三条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乘坐客车行李丢失,应找承运人赔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
    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第八百二十四条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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