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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儿子婚前买了套房子给儿子结婚用,登记在儿子名下,儿子结婚5年后与妻子离婚,背着自己父母签订离婚协议,协议中商定该房子归女方,父母发现后不同意,请问该协议有效吗?父母还可以要回房子吗?

离婚 2022-10-18 2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夫妻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把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赠送给孩子。把房产归于孩子的风险就是未成年人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其成年之前无法对房屋进行处分和管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离婚协议中的房屋是能经双方协商一致赠予子女的。如果该房产属一方个人所有的,也可以由一方当事人独自作出赠与的表示。若该房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应当共同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并办理变更登记,否则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父母出资登记在孩子名下后父母一般不可以要回房,双方具有书面房屋代持协议或其他正式说明可以证明借名买房事实存在的除外。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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