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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城管强行搬走我店门口货品,合法吗?

是客户买了的,暂放了一下,就被城管收了

行政诉讼 2022-10-19 13: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城管部门是有直接没收东西的权利的。对影响城市整洁、道路安全等的摊贩的物品可以暂扣,是城管执法权的一部分;但应和平合理的执法,妥善保管没收、扣留的物品。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六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第二十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客观收集相关证据,规范建立城市管理执法档案并完整保存。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
    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城管抢东西犯法。城管人员只能合法合理的出示工作证件,说明暂扣摊贩物品的原因,出具暂扣物品的告知书然后依法处理违法物品,不能强行没收或损害物品。

    法律依据: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六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第二十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客观收集相关证据,规范建立城市管理执法档案并完整保存。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
    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城管具有权利直接没收东西。对影响城市整洁、道路安全等的摊贩的物品可以暂扣,是城管执法权的一部分;但应和平合理的执法,妥善保管没收、扣留的物品。

    法律依据: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六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第二十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客观收集相关证据,规范建立城市管理执法档案并完整保存。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
    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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