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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作为,该找哪个部门管?

物业管理合同 2022-10-19 18: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公司的职责和义务是:
    1、物业管理安全;
    2、物业设备的管理;
    3、物业维修管理;
    4、物业环境管理;
    5、就公共市政设施的有关事务与政府和公共事业部门联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 物业管理不合理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解决。发生普通物业纠纷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投诉;物业收费纠纷可以向市、区物价部门投诉;物业断水断电、不合理占地纷可以向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物业电梯问题可以向技术监督局投诉。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 物业公司的职责如下:
    1、物业管理安全;
    2、物业设备的管理;
    3、物业维修管理;
    4、物业环境管理;
    5、就公共市政设施的有关事务与政府和公共事业部门联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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