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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经常扰民,监护人监护不到位,怎样解决?

损害赔偿 2022-10-19 2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理: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由于精神病人不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不会受到处罚,只能由其监护人进行看管和治疗。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精神病人监护权纠纷的解决方式: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 精神病人无法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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