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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装修的,今年5月4号经朋友介绍在工地干活右腿摔伤导致脚后跟跟骨粉碎性骨折,当时也还没来得及签合同,这种情况我应该问谁索赔

工伤赔偿 2022-10-20 0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受伤能提出侵权赔偿。劳动者受伤属于工伤范围,工伤属于民事侵权纠纷,民事侵权造成人身伤害应该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工作中导致他人受伤,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的,用人单位有权在承担侵权责任之后,向劳动者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 我在工地受伤,没有劳动合同,可以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供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确认劳动关系存在后,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由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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