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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他人在银行担保,他不还了,对担保人有什么影响?

抵押担保 2022-10-20 07: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为朋友或他人借钱做担保人,如果当时做的是一般保证,其后果是在借款人承担不了责任的情况下,贷款人要找保证人承担责任。但如果当时做的是连带保证,其后果是如果借款人不清偿债务,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债权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担保人被起诉后的影响:
    1、如果是合同是有效的正规的,担保人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还款;
    2、担保人如果不还法院有权对其个人名下的财产进行冻结,直到借贷者还款;
    3、担保人不还款如果超过一定的时间会被银行黑户。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 为朋友或他人借钱做担保人的,后果为,需要在借款人没有按时偿还借款的时候,根据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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