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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看守所,东西在派出所,什么时候可以取回

综合法律 2022-10-20 12: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是不用到钱的,钱是属于违禁的物品,看守所以在收押前会进行没收。根据法律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对于违禁物品予以没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
    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第二十三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
    对少数民族人犯和外国籍人犯,应当考虑到他们的民族风俗习惯,在生活上予以适当照顾。第二十四条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 在看守所多久能出来应当取决于行为人是否有犯罪行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 人进看守所,被释放的时候可以凭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到派出所领取。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确定犯罪嫌疑人无罪的,应当返还查封、扣押的财产。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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