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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14周岁谈恋爱父母不同意要起诉,自愿发生性关系,这会坐牢吗?

综合法律 2022-10-20 12: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对方是未满十四岁的幼女,即使她是自愿的,也会判刑,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应当从重处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15岁谈恋爱的行为不犯法。首先民法的调整范围不包括恋爱关系,其次恋爱关系是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形成的,也不会涉及强奸的问题。不过法律规定,如果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那么法院会以强奸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与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会坐牢,在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从重处罚;与年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如果取得了对方同意,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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