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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吗,我和我女朋友谈了两个月,家长见面去她家给了4万多的见面礼,现在不想和她结婚了,能退吗

离婚 2022-10-20 14: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符合退还的条件就可以要回。以下这几种情形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没有登记结婚的,给了彩礼没领证;领证后,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有些情况就是先领证,但由于没办仪式,没有开始住一起的,这种情况也可以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补充规定》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即使结婚两年了,但是符合彩礼可退还的情形的,可以退还彩礼。有我国法律规定这几种情形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没有登记结婚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满足以上条件之一的,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补充规定》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出现如下情况时女方可以退还结婚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首先,但从未共同生活过;
    3、支付人婚前给付并导致其生活困难;
    4、其他可以退还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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