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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的事。买了3手房,一手和二手没过户。现在一手房主联系不上了。

房产纠纷 2022-10-20 15: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房产过户流程如下:
    (一)当事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去房产局办理过户;
    (二)备案网签,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出具税务收据;
    (三)递交收据和双方过户所需证件,填写申请书,领取受理通知单;
    (四)去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确认信息,过户完毕。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二手房房产过户流程如下:
    (一)当事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去房产局办理过产;
    (二)备案网签,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出具税务收据;
    (三)递交收据和双方过户所需证件,填写申请书,领取受理通知单;
    (四)去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确认信息,过户完毕。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二手房过户如下:
    (一)当事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去房产局办理过户;
    (二)备案网签,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出具税务收据;
    (三)递交收据和双方过户所需证件,填写申请书,领取受理通知单;
    (四)去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确认信息,过户完毕。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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