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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工作一年,单位找我终止劳动合同,如果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我的月薪是3000块钱,是不是按照一年的12乘以月工资来计算的呢?还是按照一年乘以月工资呢?

劳动纠纷 2022-10-20 22: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 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必须符合相应的情形,具体是:
    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 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两种,
    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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